中評社北京1月13日電/人民日報報道,為了打擊網絡犯罪、保護信息安全,巴西、日本、俄羅斯等國近來相繼立法,詳細界定了網絡犯罪及其懲處辦法。這些舉措得到了廣大民眾的支持。
巴西國會參議院去年11月在審議新的《刑法大典》時,首次把互聯網犯罪列入刑事犯罪範疇。新法對入侵電腦、竊取密碼和違法封鎖網站等行為作出了詳細的說明和定罪,如非法入侵他人電腦將被判三個月至一年監禁;通過遠程控制電腦非法竊取私人信息、商業和公司機密,可能獲刑半年至兩年。
巴西這樣做的原因是近年來網絡犯罪猖獗。據巴西銀行業聯合會統計,2011年不法分子利用銀行網絡服務系統實施的犯罪活動比前一年增長了60%,導致銀行和客戶經濟損失達15億雷亞爾(1雷亞爾約合0.5美元);還有調查報告顯示,去年網絡犯罪共使巴西損失159億雷亞爾。
此外,2011年以來黑客兩次侵入巴西總統府網站,並曾“攻陷”參議院、國防部、國家地理統計局、中央銀行等多家機構網站。名人隱私也受到侵犯,如黑客入侵巴西著名女演員卡羅琳娜.迪克曼的電腦,竊取其個人信息並曝光私密照等。
巴西專家認為,此前缺乏專門的法律,制約了對網絡犯罪的打擊,一些法官在受理網絡犯罪案件時,定罪和量刑無法可依。現在巴西國會不僅在《刑法大典》中加入打擊網絡犯罪的內容,還在加緊審議政府提交的《互聯網管理基本法》,以對互聯網的服務質量、發展目標和基本原則作出更明確的規定。
日本也曾面臨同樣的問題。在還沒有專門法律打擊網絡犯罪行為的時候,相關犯罪嫌疑人如製作和散布電腦病毒的人被逮捕後,只能以“違反著作權法”或“損壞器物”定罪。
對此,日本參議院全體會議在2011年6月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將製作病毒列為犯罪,該法當年7月14日正式生效。這項法律的“製作病毒罪”條款規定,對以惡意感染他人電腦為目的而製作或提供病毒的行為,處以三年以下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對以惡意感染他人電腦為目的而“取得”或“存儲”病毒的行為,處以兩年以下徒刑或30萬日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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