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快評/台灣大學教授石之瑜在中評網撰文說,七零年代末期,職司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葉劍英元帥曾經提出膾炙人口的葉九條,其中包括第六條:台灣地方財政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當時這一條惹起訕笑,認為貧窮的大陸憑什麼補助錢淹腳目的台灣。
葉九條內容是這樣的:
1.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兩黨可以對等談判;
2.雙方在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達成協議;
3.統一後的台灣可保留軍隊,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特別自治權;
4.台灣社會、經濟制度、生活方式與同其他外國的經濟、文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5.台灣政界領袖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領導,參與國家管理;
6.台灣地方財政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予補助;
7.台灣人民願回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來去自如、不受歧視;
8.歡迎台灣工商界人士到大陸投資,保證合法權益與利潤;
9.歡迎台灣各界人士與團體,提供統一的建議,共商國是。
須知,葉九條是1981年10月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葉劍英向新華社記者提出“有關和平統一台灣的九條方針政策”的基本內容。
今天讀來,我們可以發現,葉九條高瞻遠矚,指導兩岸關係發展30多年。對於第六條,我們只能慨嘆,當時的中共領導人,對大陸的未來發展,尤其是對經濟的發展,不僅有眼光,更是有信心,有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