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3月4日電/台灣“交通部觀光局”完成“旅行業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旅遊團優質行程審查作業要點”。優質團每天行程不得超過12小時。
為提升陸客來台旅遊品質,“觀光局”針對大陸觀光團優質行程的團膳、住宿、交通、購物點及行程安排設定門檻標準,4月將試辦。
中央社報道,“觀光局”說,與旅行業、旅館業、遊覽車業及導遊人員等相關公協會代表研商後,共同訂定大陸觀光團優質行程5項條件。
交通方面,陸客優質團每天行程不得超過12小時、接待車輛每天行駛里程不得超過250公里(容許誤差10公里以內),旅行業須提供租車契約,載明車資、接待車輛應裝設GPS行車軌跡記錄器。
餐飲部分,每人每天午、晚餐合計應達新台幣500元以上,或全程半數以上在“觀光局”評選的台灣團餐特色餐廳用午餐或晚餐。
住宿為全程總夜數1/3以上是星級旅館。購物應全程未指定購物商店,但可安排自由購物,或購物商店總數不得超過全程總夜數,其中屬珠寶等高單價商店只能安排1站,如為環島行程,可在花東再加1站,每一購物商店停留時間以50分鐘為限。
行程安排上應為區域旅遊、主題旅遊,或最近3年獲旅行業評選為金質旅遊等行程之一。
“觀光局”先前已宣布,陸客優質團將優先核准入台。“觀光局”說,旅行業如非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調降優質行程的旅遊內容品質,將停止業者申請優質行程審查資格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