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9日電/3月8日,記者電話咨詢了遼寧恒信律師事務所沈陽所主任於晨,其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有輪奸、奸淫幼女、在公眾場所實施強姦等行為都屬於應當加重處罰情節,依法應判處比普通強姦犯罪更長的刑期,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沈陽日報報道,而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而李天一今年17歲,對這種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以其刑期應該在3年以上10年以下。
據悉,李天一在配合調查中,對於交代具體案情並不抗拒,警方問什麼都能一一回答。李天一有沒有可能被從輕處罰呢?於晨律師表示,因為李天一是未成年人,依照《刑法》規定可以減輕處罰,即其獲得十年以下的量刑;而如果李天一認罪態度好,並能積極賠償受害人,並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法官也可以考慮從輕處罰。於晨還介紹,我國法律貫徹對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如果未成年人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認罪、悔罪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司法機關會考慮其確有悔改表現而盡量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在量刑時可予以適當放寬,因此,理論上無法排除李天一最後可能獲得的刑期為3-10年之間。
在李天一涉嫌輪奸案被曝光後,李天一父母李雙江和夢鴿夫婦一直對外保持沉默,3月8日記者幾經打探獲悉,對於兒子李天一涉嫌強姦罪,“李夢夫婦”的態度是“等待法律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