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6日電/3年前,重慶法院以“偽造證據、妨礙作證罪”,終審判處李莊有期徒刑一年半。刑滿釋放後,李莊搜集證據,向重慶一中院提出申訴。昨天,重慶市一中院再次約見李莊,李莊的前助手馬曉軍和龔剛模案的代理律師王萬瓊一同前往,兩人分別遞交了相關證詞和證據。其中,王萬瓊遞交的兩份證據為龔剛模所提供,龔剛模表示願就誣告李莊承擔法律責任。
馬曉軍正式遞交證詞
京華時報報道,昨天上午11點多,李莊等三人結束約談,一同走出法院。李莊說,會談一共40分鐘,過程簡單,法官聽取了馬、王反映的情況,分別製作筆錄。
李莊介紹,他出獄前,馬曉軍曾發表一篇博文《“李莊事件”真實經過》,證明李莊被誣告。出獄後,李莊向重慶法院申訴,並於去年11月29日獲得約談,李莊和法官提到該證詞。當時,法官見材料上沒有簽名,希望馬曉軍親自來。
馬曉軍是李莊的前助手。在李莊案發生前,他三次陪同李莊會見龔剛模。李莊被重慶警方抓獲時,馬曉軍一並被抓。
據重慶檢方指控,李莊在會見龔剛模時曾用“眨眼”等方式教他作偽證,並教他說“被警方刑訊逼供”。庭審時,李莊要求傳喚馬曉軍出庭,但馬曉軍向法院出具親筆簽名的書面材料,不願出庭。事後,馬曉軍在博文中證明,李莊會見龔剛模未“眨眼”,自己不出庭是因受脅迫。
馬曉軍解釋,博文所述全是事實。此次正式遞交證詞,希望法院盡快裁定,“是受理還是不受理,希望盡快有個書面答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