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4月10日電/大陸官方允許商業銀行依規定辦理新台幣兌換業務,可公開掛牌,但僅限於標明新台幣
的中文名稱“新台幣”及貨幣代碼“TWD”。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出“關於新台幣兌換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大陸商業銀行公布上述規定。
此規定明定,商業銀行可按照經營需要,自行決定在大陸辦理新台幣兌換業務;開辦業務前應提前向所在地外匯局備案。所在地外匯局確認收到文件後20個工作日內沒有提出異議的,商銀可以開始辦理新台幣兌換業務。
規定明定新台幣兌換業務的買賣價,由商業銀行自行確定;商業銀行辦理新台幣兌換業務可以公開掛牌,但僅限於標明新台幣的中文名稱及貨幣代碼,中文名稱為“新台幣”,貨幣代碼為“TW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