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1日電/去年觸礁側翻的“科斯塔.康科迪亞”號遊輪所屬的意大利科斯塔遊輪公司10日被當地法院判罰100萬歐元。
據新華社報道,負責審理此案的托斯卡納法院法官在進行約一個小時的聽證後,判處科斯塔遊輪公司為沉船事故繳納100萬歐元的行政處罰金,同時免於該公司連帶責任的調查。
科斯塔遊輪公司的代理律師馬可.德盧卡在判決後表示,考慮事件中所發生的一切,“這是最合理的結果”。
出事遊輪的船長凱蒂諾未經許可,擅自使遊輪偏離既定航線,導致事故發生。目前,起訴凱蒂諾瀆職、過失殺人和玩忽職守等罪行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2012年1月13日,“科斯塔.康科迪亞”號遊輪搭載4200多名乘客,在意大利托斯卡納大區吉利奧附近觸礁並側翻,導致32人喪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