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6日電/澳門特區治安警察局15日宣布,將於2013年4月17日起,對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經澳門各邊境口岸入出境的旅客,實施免蓋章的措施。
澳門特區治安警察局表示,此舉旨在提高通關效率,縮短旅客過關的時間。據了解,屆時凡持有內地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旅客,在准予入境澳門時會獲發一張計算機打印的入境申報表,以取代在通行證上蓋章,而旅客出境時也不會在通行證上蓋章。至於用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的人,進出澳門的入出境手續則維持不變。
治安警察局稱,上述入境申報表上載有旅客的姓名、證件號碼、入境日期、批准逗留期限等資料,且設有防偽標識。旅客在澳門逗留期間應妥善保存入境申報表及留意標示之逗留期限。治安警察局還表示,正常情況下,旅客遺失入境申報表不會影響辦理出境手續,並可根據個人需要補領補填,澳門各口岸或出入境事務廳均能免費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