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頁截圖 |
中評社香港5月29日電/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繼對可樂鄉十三歲女孩“被拷”一事相關人員停職調查後,貴州省赫章縣最新向媒體回應,稱事發當日,派出所將女孩用手銬銬住,確有其事,但並未遊行。而派出所工作人員銬住女孩,是由於女孩個頭較大,工作人員當時不知道她還未成年,知道其年齡後就第一時間為其解除了手銬。
據人民網報道,可樂鄉鄉長金奇強調,事情發生在3月30號,並非網貼中所說的4月6號。事發當天,金奇帶著城管綜合執法隊上街整治沿街擺攤,與女孩小饒及她的家人發生了糾紛。矛盾升級,小饒把水潑向了當時坐在執法車上的副鄉長王梅,王梅淋濕後下車理論過程中與小饒及其姐妹發生肢體衝突,在場的鄉幹部遂向派出所報案。
金奇介紹說,11點30分左右,民警給小饒戴上手銬,上了現場出警的非制式警車,從事發地到上車的距離不足8米,之後就去了派出所。到派出所之後,發現小饒是未成年人,就立即為其解除手銬,並按規定就通知了她的監護人。前後耗時大約15分鐘左右。
金奇告訴記者,當天下午5點半,小饒的父親又帶著孩子到派出所寫下了書面保證,並承諾向王梅副鄉長賠禮道歉,承擔相關責任並對孩子進行批評教育。採訪過程中,金奇鄉長反覆在說,上手銬只是源於經驗和慣性,當時現場比較亂”,沒機會問具體年齡,手銬確實戴了,但沒有游街。
據悉,事件曝光後,赫章縣27號已經成立工作組進駐可樂鄉,目前,可樂鄉黨委書記袁澤泓、派出所民警陳鬆被停職接受調查。而當事的另一方,小饒的父親,電話一直處於關機或無人接聽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