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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出席由香港中華文化發展聯合會舉辦的論壇,主講香港政制問題。 |
中評社香港6月16日電/反對派鼓吹違法的“佔領中環”,其發起人更試圖以“愛與和平”來淡化“佔領”的本質。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質疑,“佔中”發起人根本就沒有能力確保行動不會出現激烈情況,更批評他們不應以違法手段影響其他市民的權利。她並強調,政改有既定的諮詢程序,希望巿民善用,而根據《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的規定,提名委員會不可以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但市民可聚焦“三大問題”,包括候選人數、提名程序及在維持“四大界別”比例下各自的分配開展理性討論,爭取最大的政制發展空間。
搞手無力保證示威不變激
香港文匯報報道,譚惠珠昨晨出席由香港中華文化發展聯合會舉辦的論壇,主講香港政制的問題。被問到對“佔中”的看法時,她批評,“佔中”阻礙了其他巿民使用道路以及其他應有權利,更有可能加深警民衝突,而近年不少示威抗議行動,發展到後來都出現激烈的情況,質疑“佔中”發起人根本就沒有能力確保示威抗議能按照他們原定的計劃進行。
料夠時間走完政改“五步曲”
譚惠珠強調,政改有既定的諮詢程序,巿民應該按照既定諮詢程序去表達意見,不違法地運用自己的言論、集會自由,並相信合法、理性地表達意見更能有效令政制向前走,而目前距2017年還有4年,根據過去經驗,有足夠時間走完政改“五步曲”:“我覺得越少衝突越多理性的討論是越好的,我自己希望不用這樣做,應該等政府的方案出來之後,照我們往常的諮詢程序和‘五步曲’的辦法進行,這樣對落實普選,我認為機會大得多。”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訂明,“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譚惠珠指出,2007年人大的《決定》已清楚指出,提名委員會參照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組成,即四大界別各佔四分一的比例不能改變,換言之,不可以由全港市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提名委員會。
“民主程序”未有劃上框框
不過,《基本法》條文並沒有為“民主程序”劃上框框,香港社會各界未來可循“三大方面”去討論:一是可以提名多少人參選;二是如何提名,“有人說篩選,有人說遴選,有人說選舉委員會內一人一票,大家可以討論”;三是提名委員會的四個界別內如何作出分配,“一談到界別內的分配,也可以‘打崩頭’的”。
譚惠珠說,香港經歷多次政改,港人依然“有足夠飯食,有機會發展”,“全世界沒有什麼地方可以像香港般,機會多到不斷浪費”,故呼籲香港要對此格外珍惜,要明白憲制安排,用理性討論取得政制改革的最大空間,“我好希望在方案傾完後,發現關公與秦瓊原來可以做朋友,可以達成主流共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