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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虹飛律師:“想炸建委”是氣話 不構成犯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28 09:21:50  


  中評社香港7月28日電/被指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女歌手吳虹飛被警方刑事拘留。昨天,吳虹飛的代理律師首度發出聲明,稱其言論沒達到刑事犯罪具有的標準及危害性,不構成犯罪。

  京華時報報道,吳虹飛曾做過記者,其微博認證信息為幸福大街樂隊主唱、作家。7月21日凌晨3點多,在冀中星製造北京首都機場爆炸案約9小時後,吳虹飛發微博稱“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會,還有住建委”。該微博不久被删除,後吳虹飛被拘留。警方發布消息稱其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已被刑拘。此罪名可能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昨天,律師李金星與陳建剛稱已接受吳虹飛近親屬委托,擔任吳虹飛的辯護人。兩人發布聲明,稱“歌手吳虹飛女士微博不當言語遭刑事拘留一案對於釐清互聯網上言論自由與違法、犯罪意義重大”,並稱根據目前掌握的情況,吳虹飛“顯然不構成任何犯罪”。

  李金星在接受京華時報採訪時表示,任何犯罪都必須有相應的危害性,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必須是引起了社會相應的混亂狀態,或讓社會公眾相信社會會進入一種混亂狀態,“編造的信息必須是可信的,且有現時危險性,讓別人覺得非常非常有可能發生”。李金星舉例說,如果某人在擁擠的電影院內突然大喊一聲“失火了”,會讓人們立即感到非常恐懼,慌不擇路地逃走,會造成很大的危險,這具有現時危險性,“而對於吳虹飛發的微博,一般人都會判斷這只不過是句氣話,不會覺得她真會去炸這些地方。”

  其他觀點 此種行為應予處罰

  結合近日連發的惡性事件,吳虹飛發的這條微博是否應該受到懲罰?李金星表示,互聯網本身對某些不道德、不正確的言論有自我清理的功能,吳虹飛發表這些言論後,立即就有聲音指責她,她也已删除相關微博,其言論並未達到刑事犯罪所具有的標準及危害性。

  “每個人說話都可能過頭”,李金星說,言論歸言論,行動歸行動,刑法在大多數情況下對行動進行懲罰,而非言論。

  但也有網友認為,吳虹飛不應隨便發布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言論,近期社會惡性事件較多,她揚言要炸某處可能會引起一定的恐慌,或許還會起到示範作用,應受到處罰。

  律師袁裕來稱,吳虹飛的言論極為不妥,必須向公眾道歉。如有一定危害性,符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揚言實施放火擾亂公共秩序的,可予治安處罰。

  昨天上午8點55分,央視網新聞中心官方微博發起是否該判刑的調查,至昨晚7點,已有近萬人次投票,74.1%的網友認為“不該,吳虹飛言論雖不妥,但不至於判刑”,25.9%的網友認為“應該,恐怖言論已危及公共安全!”

  李金星表示,他將於下周一與陳建剛律師去會見吳虹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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