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6日電/一個5歲的女兒,因不小心拉身上大便,被年輕母親踹肚死亡。檢察官適用新刑訴法“慎捕”理念,將其罪名由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改為過失致人死亡罪。“王檢察官謝謝你,要不是你,我可能已經在高墻內了!”這名母親流著淚說。
《河南法制報》報道,25歲的楊某育有一子一女,兒子7歲,活潑可愛,女兒5歲,聰明乖巧,本與丈夫、公婆過著平靜、幸福的生活,卻因自己的一時衝動毀掉了原有的幸福。2012年6月的一天,楊某的女兒將大便拉在了褲子上。一時生氣,楊某竟朝女兒肚子上踹了兩腳。女兒一直喊肚子疼,額頭上不停地冒汗,見情況不妙,楊某夫婦慌忙將女兒送到醫院救治。
經診治,女兒脾破裂,經搶救無效死亡。得知這一消息後,這個年輕的母親失聲痛哭,悔不當初……
洛陽市瀍河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批准逮捕楊某。因此類被害人系未成年案件均屬澗西區檢察院審查,兩個月後,公安機關將此案移交澗西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母女之間一般不會是故意傷害。”在審閱完相關卷宗後,主辦檢察官王萬哲走訪了村委會、醫院、妞妞就讀的幼兒園及楊某的公婆,了解到楊某平時雖然脾氣有點暴躁,但很疼愛女兒,無虐待女兒的情況,且楊某在醫院得知女兒死後,痛苦萬分,可以看出女兒的離世給她帶來的痛苦與悔恨。後經匯報,檢方認為楊某的主觀方面非故意,而系過失。
之後,楊某的律師、公婆及其所在的村委會聯合向檢察院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申請。澗西區檢察院考慮楊某的主觀惡性不大,決定改變強制措施。最後,法院依法對楊某判3緩3。
“捕後羈押必要性審查,是新刑事訴訟法中新增制度。”王萬哲告訴我,該制度能最大限度地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減少不必要羈押,降低先前居高不下的羈押率,同時對改變目前普遍存在的“以捕代偵”現象,改變偵查模式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目前基層檢察機關偵監部門案多人少,在偵查羈押階段進行全部審查目前還不太現實,但我們會盡可能對手裡的案件進行必要性審查,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王萬哲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