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1日電/在台灣駐菲律賓代表處積極交涉下,遭到菲律賓留置的恆春漁民蔡波今天(11日)重獲自由,駕駛蔡田號漁筏返鄉,顯現菲律賓處理此案的誠意,以及台灣漁船廣大興28號案之後台菲首次漁業預備會議的成果。
中央社報道,上午11時左右,台駐菲律賓代表處人員協同菲律賓檢察官、警署、漁業局和專程趕赴巴斯柯鎮(Basco)的移民局人員,完成各項法定程序,菲方在確定蔡波健康及安全無虞後放人,蔡波於11時30分左右駕駛漁筏回台,估計可在8小時後返抵恆春。
蔡波被菲律賓留置8天,但與之前的類似案例相比,解決速度算是相當快。
蔡波於3日下午在菲律賓北端巴丹群島省(Batanes)迪特蘭島(Ditarem)離岸約40公尺內水域撈捕龍蝦被捕,面臨涉嫌非法入境與盜漁2項刑事控訴,由於證據明確,除了罰鍰,還須面對冗長刑事訴訟,甚至牢獄之災。
台駐菲律賓代表處接報後,即洽請菲方相關單位研議儘速解決方案,為避免進入冗長司法程序,台駐菲律賓代表王樂生與同仁代墊繳交5萬美元現金行政罰鍰。
菲律賓警方及漁業局除了同意蔡波案以行政處分方式解決,檢察官也撤銷盜漁告訴,移民局更破例准許蔡波免受羈押,直接由巴斯柯鎮駕船回台。
依據菲律賓非法盜漁遭扣押的標準作業程序,行政裁罰5萬到20萬美元只適用於遭扣後24小時內,期限過後提交地區非法入境委員會(RCIE)審理,即進入司法程序,費時至少一年半載,除了須照繳行政罰鍰,另外還有高達20萬美元罰款及沒收漁船等嚴厲處分。
菲律賓官員強調,蔡田號案為單一個案,不能援引為例,呼籲台灣漁政機關必須正視問題加強宣導,而漁民也應尊重菲國法律,以免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