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23日電/國民黨委任律師團今天下午至高院遞補充理由狀。律師說,國民黨於11日撤銷“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黨籍後,已喪失“立委”資格。
中央社報道,國民黨委任律師陳明、李永裕、林合民下午至台灣高等法院遞補充理由狀。林合民指出,在過去國民大會時代也曾發生不分區“國大代表”失去黨籍時,喪失不分區“國大代表”資格時點為何時的法律疑義。
他說,經當時“中選會”函詢“法務部”後,“法務部”於2000年函覆援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31號解釋理由指出,不分區選出的國民大會代表喪失黨員資格時,即喪失國民大會代表資格。
因此,林合民主張,國民黨於11日撤銷王金平的黨籍後,也發生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的效力;至於“立法院”是否註銷名籍發函“中選會”,純屬機關內部行政作業。
林合民另舉前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邱彰為例說,邱彰於2002年間因亮票爭議事件,遭民進黨以違反黨紀為由開除黨籍而喪失不分區“立委”資格;根據邱彰當時的陳述,邱彰當時立即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假處分,但3天就被駁回了,裁定理由是“法院不干預政治,開除黨籍是政黨內部事務”。
林合民說,當時雖有1/3以上“立委”連署聲請“釋憲”,但大法官也以“黨員違反黨紀應如何處分是政黨內部自治,非“釋憲”機關的審查事項”為由,議決不受理。
此外,林合民說,今天也遞了聲請狀,請求高院盡速開庭,在法庭上清楚呈現事實及法律爭論。
媒體詢問馬英九是否有與律師團溝通?林合民說,馬英九尊重律師團的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