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4日電/常熟一位網友在風景如畫的望虞河邊采風攝影,發微博時無意間發現自己竟拍到了一大片罌粟花,他馬上將圖片轉發至常熟公安局的官方微博上。經警方調查,該片罌粟系螃蟹養殖戶楊某所種。
《揚子晚報》報道,楊某因聽說罌粟可以預防螃蟹拉肚子,降低螃蟹死亡率,便在自家蟹池邊上種植了20多平方共計2000多棵的罌粟。日前,常熟法院審結該案,楊某被訴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通訊員 周婷
采風照裡發現罌粟
20m2的地方有2000多棵
今年5月份,網友“金太郎”在微博空間裡分享了一張自己在常熟望虞河邊的采風照片,照片裡一大片像罌粟的植物引起了他的注意。確認這些植物確實是罌粟後,他馬上將圖片轉發至常熟公安網上微博。
接到網上舉報的派出所民警立即到達望虞河邊的蟹塘附近,發現的確存在微博舉報中類似罌粟花的植物。在確認這些植物系罌粟之後,民警馬上對現場進行了保護,並將蟹池負責人陳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調查,該片罌粟系陳某之妻楊某所種,因她聽人說在養殖螃蟹的過程中若加入罌粟可以預防螃蟹拉肚子,降低螃蟹的死亡率,為了讓自家螃蟹養殖得更好,她背著丈夫從朋友家中偷拿了些罌粟種子種在自家蟹池邊上,一共種植了20多平方共計2000多棵的罌粟。公安機關隨即對該片罌粟進行了鏟除,當事人楊某於次日至公安局投案自首。公訴機關認為楊某的行為已構成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報請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
六旬老人獲刑兩年半
常熟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非法種植罌粟,數量達2124株,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鑒於當事人楊某系自首,且已是六旬老人,自幼文盲,一直本分務農,事發後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認罪態度較好,沒有再犯罪的危險,故對其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的判決。
承辦法官曹瑞秋提醒: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就已經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本案被告人楊某明知罌粟是毒品原植物還予以種植,雖未用於販賣流通或吸食,但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不能因其對法律的無知而逃避刑事責任的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