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1日電/因妻子在異地,找小姐又得花錢,49歲的父親竟強姦親生女兒。今天上午通州法院通報,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法制晚報》報道,49歲的任某曾因搶劫罪、盜竊罪獲刑八年,2004年刑滿釋放。但其出獄後並沒有改過自新,反而做出了更瘋狂的事。
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11日間,任某在北京市通州馬駒橋鎮某小區地下室等處,以言語威脅等方式多次強行與其18歲的親生女兒發生性關係。任某還威脅女兒稱,如果把事情說出去,他就讓家裡出人命。後來,女兒因實在無法忍受,將事情告訴了哥哥,哥哥隨即報警,任某被抓。
對於做出此行為的原因,任某解釋稱,因妻子在老家,兩人的關係也不好,常吵架,找小姐還得花錢。
庭審中,任某對指控其多次與任某某發生性關係無異議,但辯稱沒有使用言語威脅等方式,不是強行與女兒發生性關係。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任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