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23日電/近日,香港大公報刊登評論員劉迺強文章。
據大公網報道,全文如下:
於現代社會之中,民主和法治是不可分割的,一個很根本的原因,是我們不是行直接民主,事事都通過公投,集體解決;而是通過一定的程序,授權代理人替我們去立法和管理,即所謂間接民主。人民作為授權者與代理人之間,有某種契約關係,代理要按照某些規則(法律)去行事,這裡就包涵了民主和法治。被授權的代理人一定要有某種酌情權,不然的話,他們根本做不了事。
公眾利益須放首位
香港今天出現的問題,歸根到底是因為反對派一方面參與了這授權的過程,並且取得了某些代理人的資格,當上了議員。但是因為他們今天沒當上特首,沒有掌握香港的管理權,所以他們又自相矛盾地不承認這授權過程,硬說它不民主,因而不承認這過程的結果,不承認這個特首和特區政府的合法性,以及隨之而來的酌情權。
反對派要求一個對他們更加有利奪權的遊戲規則,為此,他們不惜處處阻撓特首和特區政府行使其酌情權力去作任何決策。這奪權行為本來沒有什麼理由可說,但是為了爭取市民的支持,反對派就以公義的代理人自居(亦即是沒有授權的代理人),並以他們自稱的“公義”凌駕於法治之上,聲稱“公義大於法治”,事實上就是赤裸裸的自定義法律(take the law into their own hands),自作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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