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8日電/近日,記者接到一爆料,“2012年5月11日,在南充市嘉陵區世陽鎮韓家村簽訂的共同經營農業專業合作社合夥協議書中,一女子馮某的生日為1998年8月24日,未滿14歲少女出資6萬元共同成立中泓農業合作社,馮某系南充某高中高一在校學生,是南充市政府某行政執法部門重要官員的女兒。”近日,記者從嘉陵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中泓農業合作社基本事實屬實。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記者從爆料人提供的合夥協議書中了解到,馮某身份證號碼顯示:51130219980824××××。其簽訂協議書時間為2012年5月11日。該爆料人稱當日簽訂協議書時,當事人馮某未出席,是其身為南充市政府某行政執法部門重要官員的父親代簽。
記者又在爆料人提供的合作協議書中了解到,第六條中發現丙方責任負責協調各方關係,爭取相關資金等工作。第六條第三點國家補貼盈餘分配規定:除去所有實際開支和預算支出,剩餘部分按各三分之一的比例分配。對此,有網民質疑“其行為,是不是因為該行政官員為躲避風險,逃避責任,故意簽署其子女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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