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20日電/近日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稱,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決定”中傳遞的信號表明,這項改革將以更加完善的方式向前推進。
新華社報道,“加快房地產稅立法並適時推進改革”,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決定”中的表述為“房地產稅”。對此,“十二五”規劃中也明確,“要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二者“房地產稅”的表述相一致。
房地產稅與房產稅不同。房地產稅是一個體系,是指與房地產直接相關的一系列稅種,包括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契稅、個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等,而房產稅則是一個針對房屋保有環節的一個稅種,屬財產稅。
不難看出的是,包括房產稅在內的房地產稅制已被作為一項綜合改革整體統籌加以考慮。
“從我國目前的房地產稅制來看,總體稅負較重,尤其是開發環節,收費也較多,存在重復徵稅,所以房產稅改革應該是建立在釐清整個房地產稅制的基礎上,它包括一些稅種的合併,有增稅也有減稅,而不是憑空增加一種稅。”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楊志勇說。
自房產稅改革破題以來,與之相關的討論一直不絕於耳。“決定”中房地產稅的改革提出要“加快立法”。
應該看到,房產稅是房地產稅中一個與普通百姓緊密相關的稅種。“具體到房產稅,這是一個直接稅,通過加快立法可以推進改革的進程,立法過程也是形成共識的過程,可以增強改革認同,減少改革阻力,協調社會各方的關係。”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說。
劉劍文同時指出,稅收的原則是稅負公平,通過完善立法可最大限度集中民情、民意、民智,通過立法不僅可以讓房產稅的改革設計更加科學和公平,而且可以保障改革的順利推行,鞏固改革的成果。
事實上,越來越多的業內人士認為,房地產稅改革,尤其是房產稅改革已不僅是一項稅收政策的調整,而且是一項公共政策,需要政府和百姓的良性互動,應該有一個通道將利益各方的合理訴求送入決策的層面。
在經歷了長達十年的醞釀、一年多的試點,房產稅改革目前面臨的首要問題是如何將試點擴圍,而正如一些業內人士所說的,房產稅改革已經做了大量的準備,下一步出台的擴圍方案將會更加完善。
北京大學城市與環境學院教授滿燕雲說,房產稅改革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03年,在技術上和房產信息的掌握上已經做了大量準備,已不是障礙,某些城市現在徵收是完全具備條件的。下一批試點的選擇應該仍是具有典型性的。
滿燕雲同時提出,房產稅的定位是地方稅,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不一定所有地方試點方案都一樣,擴圍方案也不一定完全遵循上海、重慶的版本,重要的是如何與地方財政體系啣接,如何切入。
一些專家也一再強調,在房產已經成為家庭重要財產的今天,在房地產已經在整個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的今天,房產稅改革全面推開一定是大勢所趨,但房產稅的徵收也一定會考慮每個居民基本的住房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