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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黃貫中恐嚇父親或犯法 專家:最高可判5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11-23 09:39:36


  中評社北京11月23日電/香港歌手黃貫中昨天在網上主動爆出自家的家暴醜聞,他透露家父多年來對家庭成員施暴,甚至連朱茵也受到傷害。黃貫中更激動聲稱再有下一次暴力事件,不排除會“手刃親父”。

  為此網易娛樂致電香港大律師宋偉德,宋律師表示,香港的刑事法案目前並沒有家庭暴力罪,有關家暴均可被歸類為普通襲擊罪、傷人罪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港幣及監禁5年。此外,香港政府有就家庭暴力現象制定《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適用範圍包括配偶、前配偶、異性同居者、前異性同居者,以及直系和延伸家庭關係的成員。

  其中指出,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可向法庭申請強制令,禁止施暴者接近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屬,或對他們進行進一步的傷害,此外,法庭也會發出逮捕授權書,一旦警方認為申請人受到人身威脅,可以即時對施暴者作出逮捕。

  宋律師同時指出,黃貫中在博文中聲稱或“手刃親父”,按香港法律已有可能觸犯刑事恐嚇罪,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被判罰款2000元港幣及監禁2年,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被判監禁5年。

  (來源:網易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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