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7日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特首選舉的提名程序一定由《基本法》第45條所規定的提名委員會作出,除此以外是別無出處。
據香港電台消息,譚志源出席西貢區議會討論政改諮詢,在回應有關提名權的“普及”“平等”方面時表示,一些西方議會,政府首長及國家元首的選舉,提名權未必一定會開放給所有合資格的公民。
他又說,看到愈來愈多人同意要依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處理政改方案,但仍可能出現一些看法及建議與《基本法》的基礎未必是完全一致。
他指出,具體方案如何表達及理解有不同演繹,但到最後,方案只可以有一個,他相信這個過程也需要慢慢磨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