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16日電/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昨日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遞交該會就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意見書。該會認為,應按照現行選舉委員會基礎上過渡,但提委會可考慮由1,200人增至1,600人;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2至4名;該會又建議引入條文,訂明行政長官當選人不獲任命的重選安排。會長施榮懷表示,倘2017不能落實普選,最大受害者並非任何黨派,而是廣大香港市民,冀各方能求同存異,推動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四大界別符“廣泛代表性”“均衡參與”
據文匯網報道,昨日出席遞交意見書的廠商會代表包括,會長施榮懷、立法會議員林大輝、永遠名譽會長陳永棋、楊孫西、副會長兼政治事務委員會主席吳永嘉等。廠商會認為,要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4年及2007年的有關解釋和決定來推動香港政制改革工作,達致普選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就提名委員會組成方面,廠商會認為應在現行選舉委員會四大界別的組成框架基礎上過渡,相信可符合“廣泛代表性”的規定和“均衡參與”的原則,確保行政長官不會側重某一方的利益。該會又認為,任何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的提名權的建議,均不符合基本法。
特首候選人應2名至4名
提名委員會人數方面,廠商會建議可維持在1,200人,倘要作調整,不應超過1,600人,同時四大界別應按各自的人數按比例作調整。該會又提出,行政長官候選人數應是2名至4名,因為候選人過多,會增加選舉耗費的社會資源,還可能引起選民的混淆。
廠商會又建議,引入條文,訂明行政長官當選人不獲任命的重選安排,一旦行政長官當選人不獲中央任命,就必須進行重選。不過,該會強調,明白重選會耗費社會資源,不利於社會安定團結,甚至引發憲政危機等風險,故促請社會各界應以市民的最終福祉為依歸,在提名和選舉階段選出各方均可接受的人士。
選舉制度不宜重大改變
對於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廠商會指出立法會的選舉制度較為複雜,爭議性亦較大,整體上不宜作出重大的改變,只需適當地增加民主成分,該會又認為2016年的立法會應保留功能界別及分組點票。
會長施榮懷又認為,倘2017不能落實普選,最大受害者並非任何黨派,而是廣大香港市民,冀各方能求同存異,推動落實普選行政長官。被問到“公民推薦”方案是否可行,施榮懷回應指,不削弱提委會的實質提名權的方案也可以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