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7日電/暴恐活動以鬧市民眾為目標,追求純粹的恐怖效應,要明確基層民警應成為反恐主體,同時要深挖幕後的操縱者,對暴恐活動的整個鏈條進行全面打擊。
廣州市警方昨天發布通報,稱當天上午11點30分,廣州火車站廣場有人持刀砍傷過往旅客,造成6名群眾受傷,警方開槍擊中一名持刀疑犯。
這起事件是否屬於暴恐活動,還有待警方調查。而同日發布的中國首部國家安全藍皮書《中國國家安全研究報告(2014)》指出,在國際恐怖活動呈反彈之勢的背景下,2013年中國境內恐怖活動再次呈高發狀態,並呈現新特點。
從昆明火車站的暴恐案,到最近烏魯木齊火車站暴恐案,的確可以發現暴恐活動的一些新特點。南疆等地過去的暴恐活動,往往是針對政府機構、公安機關等公權部門,但隨著反恐力量的增強,暴恐分子得手率不高,近來開始以鬧市民眾為目標,追求純粹的恐怖效應。這些地方通常人流集中、防範困難,暴恐分子一旦得手,會造成恐怖氣氛的蔓延。
鑒於這種新特點,首先要明確基層民警應成為反恐主體,不能僅依靠反恐突擊隊或者特警等。儘管專門的反恐力量,裝備和能力更有針對性,但暴恐活動的突發性質決定了,特警要趕到現場總會有時間差,如果不能第一時機、第一現場有效控制局面,就將失去主動權。這次廣州火車站民警及時開槍,就有效降低了傷亡,而及時控制嫌犯,也為下一步的偵破提供了必要條件。現在多地民警已經佩槍巡邏,這應該常態化,尤其是在人流密集的區域,要提高一線民警的應對能力。
當然,要有效防恐,僅僅著眼於被“洗腦”的暴恐分子,會疲於應付,要對暴恐活動相關的各環節進行全面打擊。新疆烏魯木齊火車站暴恐案發生後,警方要求追查恐怖分子的10名家屬。追查之外,甚至應立法明確法律責任。不光是因為一些暴恐案呈現家族作案的特點,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對恐怖分子增強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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