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5月12日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裁定和執行命令,5月8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強姦13名幼女的重犯趙某某押赴刑場,以注射方式執行死刑。
據法制網報道,趙某某,男,現年41歲,初中文化,系德州市德城區無業人員。經審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1年4月期間,他攜帶刀子等作案工具,在德城區、運河開發區境內多以問路、幫忙搬東西為名,先後將13名幼女騙至偏僻處,採取肋迫、恐嚇等手段強姦。這些幼女大都8至13歲左右,其中強姦既遂7人、未遂6人。
德州中院一審認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且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遂以強姦罪判處趙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作出後,趙某某對此不服,上訴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