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4日電/受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在全國檢察機關統一開展的第十六個“舉報宣傳周”(6月23日至27日)來臨之際,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通報了湖南外貿職業學院原黨委書記(副廳級)黃建中受賄案;湖南省電力公司物流服務中心財務部原資金管理會計謝羨、李綱挪用公款案;長沙市國家安全局天心分局原局長朱罡私放在押人員案等6起典型案例。
據《長沙晚報》報道,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全市檢察機關共受理群眾舉報198件,其中貪污賄賂線索145件,瀆職侵權線索53件。這些線索成為全市檢察機關查處職務犯罪案件的重要來源。去年以來,全市共立案查辦涉嫌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53件192人,涉嫌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7件45人,其中大案171件,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要案27人。
1.黃建中受賄案
黃建中,湖南外貿職業學院原黨委書記(副廳級)。在擔任湖南省外經委辦公室副主任、深圳市凱利實業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湖南省糧油食品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以及湖南外貿職業學院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合作辦學、承攬業務、招聘和調動工作等方面,提供便利、關照,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9人行賄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2013年10月11日,張家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一、被告人黃建中犯受賄罪,判決有期徒刑十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二十萬元。二、被告人黃建中受賄犯罪所得款人民幣四十一萬元及違法所得款一百三十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謝羨、李綱挪用公款案
謝羨,湖南省電力公司物流服務中心財務部原資金管理會計。李綱,無業。謝羨在擔任原湖南省電力公司物流服務中心財務部出納期間,盜用物流中心財務部主管會計的KEY盤及授權密碼,利用其從事出納工作管理公款的職務便利,自2009年10月開始,單獨或夥同被告人李綱挪用物流中心的資金共計人民幣3766萬元。
2013年9月29日,雨花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謝羨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李綱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
3.朱罡私放在押人員案
朱罡,男,長沙市國家安全局天心分局原局長。2012年10月29日,朱罡憑借在長沙市國家安全局領取的空白調查證明材料介紹信,及其本人以長沙市國家安全局天心區分局的名義出具的要求將罪犯汪斌提出偵審的公函,私自到湖南省監獄管理局辦理了將汪斌提回重審六個月的手續,當天將汪斌提出星城監獄,予以釋放。2013年4月,朱罡又為汪斌辦理延長提回重審期限六個月的手續。汪斌釋放後潛逃至印度尼西亞至今未歸。2013年6月20日,星城地區人民檢察院對朱罡以涉嫌私放在押人員罪立案偵查。2014年6月12日,雨花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朱罡犯私放在押人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