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5日電/新加坡貿工部部長林勛強24日晚公布新加坡監管當局對銀行流動性監管的新思路和框架,包括對部分銀行機構的新監管要求和對整個銀行體系的流動性監管新規。
兼任新加坡金管局副主席的林勛強當晚在新加坡銀行業協會晚宴上表示,金管局主要關注單個銀行機構和整體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和穩定性,而評判是否成功的標準是結果和風險管理。
林勛強說,對重要銀行機構的監管方面,新加坡將以正式條文明確界定什麼是“在國內市場具有重要性的銀行”,按照根據個體情況區別對待的原則加強監管。比如,監管部門會要求“在國內零售市場具有一定重要性”的銀行分支機構對其零售業務進行本地註冊,使資本充足率比《巴塞爾協議III》標準高兩個百分點的監管要求也適用於它們。
據悉,金管局判斷一家銀行分支機構是否“在國內市場具有重要性”時,依據市場份額和儲蓄戶口開戶數量等具體的界定標準。
林勛強也闡述了新加坡金管局計劃採取的銀行流動性監管要求框架,主要目標是,保證銀行擁有的優質流動性資產足以覆蓋該機構30天內的現金淨流出。這一動態流動性監管框架覆蓋範圍將包括銀行的新元和外幣負債。
林勛強說,早在國際標準制訂之前,新加坡就已經有了對銀行流行性的監管要求,金管局在2008年對這一框架進行調整,使流動性監管更能反映不同機構的風險水平。2013年,金管局宣布了相關指導原則,引導銀行加強流行性風險管理。
(來源:新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