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6日電/最近,新加坡媒體報道了一起涉案金額僅10新元(約合50元人民幣)的貪腐案。但透過這樣一起微不足道的案件,人們卻能一窺新加坡反腐機制的細密。
據新華社報道,此案中,一名地鐵保安看到一名女傭在地鐵站內有違規行為,便告知她說,此類行為按規定應被處以300新元的罰款,且其個人信息也將被記錄。女傭央告說,自己工作不久,囊中僅有10新元。於是那名保安便“授意”女傭將這10新元當作“買咖啡”的錢塞在書下。隨後,他放走了女傭,並將其信息從記錄中刪除。
一個月後,女傭的僱主聞知此事,並立即報警。貪污調查局立即介入。最終,那名保安認罪,被判坐牢一週、罰沒貪污所得10新元,其飯碗也隨之丟掉。
反腐,在任何國家都非小事。大案要案固然引人注目、社會反響強烈,但對小案細案的查處更能映射出,一個國家的反腐機制是否完善與嚴謹。
新加坡政府在整肅貪腐方面長期堅決不懈:通過修法加重貪腐懲處;將個人收入與生活開支不符作為涉嫌犯罪,由涉案人自證清白;專職反貪機構受總理公署直接領導,且調查權限更加獨立……
然而,新加坡的反腐機制並非僅有立法、執法兩個層面。
“地鐵保安10新元賄賂案”之所以發人深思,在於此案透射出“利益輸送不可接受”這一原則,而這正是“廉潔內化于文化肌理”的體現。
新加坡人素以辦事講規則聞名,這在外界看來甚至有些呆板,但從深層理念來說,恰恰是一些小事才更能反映常人思維中的那根“弦”鬆緊與否。
現代政治生活中,避免瓜田李下的原則被奉為圭臬。而在商業領域,新加坡也堅持反腐,酒店大廚如向供貨商索取回扣,定被以受賄罪論處,因為此舉勢必污染商業環境,而商家的損失最終還會被轉嫁到消費者頭上。
新加坡早期曾經通過修法減少底層執法人員“便宜行事”的灰色空間,後來在時機成熟的情況下為公職人員提供更為合理的收入,同時通過透明化、公眾問責等措施,對掌握龐大資源和經濟利益的部門加強監督。
透視新加坡的反貪腐機制,可見層次還有很多,包括行政乃至商業等領域的法律、規章制度是否留有漏洞,是否會“引誘”掌握資源的人腐敗。因此,配合各行政部門檢視規章制度漏洞,也是貪污調查局的重要職能。
無論打“老虎”,還是拍“蒼蠅”,都可產生反腐肅貪的動能,然而一種長效機制的形成,終究還要根植於對貪腐“零容忍”的社會土壤,依靠態度明確、保障有力的法治。套用時下流行的話: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關鍵在於要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