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3日電/香港勞工處已完成標準工時的政策研究,供標準工時委員會參考,以研究香港是否需要在這方面立法。
中原地產創辦人施永青今天在am730發表文章說,香港雖尚未有標準工時的立法,但香港有休息日、法定假日與有薪年假的規定,打工一族的休憩時間已有一定的保障。
然而,由於在資本主義社會工作,大部份人都沒法在工作中找到意義,厭棄工作的心態十分普遍。因此,打工一族大都歡迎有標準工時的立法,希望立法後,起碼可以選擇不加班,即使真的要加,也會收到比正常薪金高的補償。
照我所知,僱主方面對這項立法大都有所保留。因為各行各業面對的情況很不一樣,立法會一刀切,令僱主失去靈活性,難以適應不斷演變的環境,若然生意都無法經營下去,對僱員也沒有好處。
現實是立法程序十分複雜,一旦定立,很難隨時修改,但市場的形勢卻瞬間萬變,立法很難追得上形勢。結果整個社會都要為不恰當的立法付出代價。
不過,勞工團體則認為,立法不會導致生產力受影響,而只是令到僱主賺少一點錢吧了。這些錢是靠剝削工人賺回來的,是不光彩的,社會應予以制止。這樣,社會的資源才會分配得公平一些,經濟才可以持續發展。
這種說法當然有它的道理,問題是究竟應如何決定一個人每天該工作多長時間?這個尺度該由一個人自己把持,還是交給議會代議?由個人自己把持的好處是可以各適其適,壞處是掌握資本的僱主可以恃強凌弱。所以有人認為應由議會來主持公義。
然而,議員的行為常被選舉扭曲;為了下屆繼續當選,議員會傾向討好選民;選民中一定是僱員多過僱主,所以議會的決定常向僱員傾斜。結果,標準工時的總趨勢是愈訂愈低。
最初,只是星期日休息,平時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8小時。後來,星期六只需工作半天,每周工作44小時。如今,香港已有不少公司,星期六已不用上班,每周工作只是40小時。我相信,標準工時的立法大概會在這個水平起步,星期六不用上班將會正常化。之後,勞工界可能會進一步要求向先進國家睇齊,香港的標準工時,應很快會向每周35小時進軍。
不過,物極必反,歐洲有些國家,近年已出現要求增加標準工時的呼聲。原因是工時減少後,生產力就不及工時高的國家。結果,不但整體國力會有所輸蝕,連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所不如。於是社會上出現要求增加標準工時的呼聲。
這反映議員並不懂得拿捏標準工時的尺度,非要等到負面影響大量暴露時,才有修正錯誤的機會。於我個人而言,我寧願由個人自己選擇自己的作息時間,而不用受到法律的限制。在香港,一個人如果願意過簡單平實的生活,要選擇一些工時短的工作並不難。但如果一個又想買名牌,又想坐郵輪,卻寄望靠立法而獲保障,則不切實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