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7月25日電/25日,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這是中國第一部關於自貿區的地方性法規,將於8月1日起施行。
新華社消息,條例定位為綜合性立法,集實施性法規、自主性法規、創制性法規的性質於一身,堪稱自貿試驗區建設的“基本法”;共9章57條,從管理體制、投資開放、貿易便利、金融服務、稅收管理,到綜合監管、法治環境等方面,對推進自貿試驗區建設進行了全面的規範。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丁偉介紹,條例在總則中明確規定,自貿試驗區建設要堅持“自主改革”的指導思想,努力聚焦制度創新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積極運用現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資源,改革妨礙制度創新的體制、機制,不斷激發制度創新的主動性、積極性;並充分體現了對公民法人而言“法無禁止皆可為”的法治精神。
條例亮點紛呈,包括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企業註冊便利化、海關和檢驗檢疫監管制度改革、國際貿易單一窗口、金融創新、事中事後監管制度等。
為推動貿易發展,條例規定在試驗區建設“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即從事貿易、運輸、加工、倉儲等企業通過單一窗口一點接入一個信息平台、實現一次性遞交滿足監管部門要求的標準化單證和電子信息,監管部門處理狀態(結果)通過單一平台反饋給申報人。這對於提高政府部門監管效能,降低貿易和運輸企業的綜合物流成本,以及促進國際貿易發展,有著重要的意義。
條例規定了上海自貿區五大金融創新關鍵點:創新有利於風險管理的賬戶體系;促進投融資匯兌便利;人民幣跨境使用;推動利率市場化體系建設;建立與自貿試驗區發展需求相適應的外匯管理體制。所有的這些金融改革措施,都是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進行,為此,條例還規定了金融風險防範一條,落實各方面的風險防範責任。
根據《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議》(TRIMs)等多邊投資和貿易協定,有關雙邊投資保護協定(BIT)和區域投資協定的通行規則,結合我國對外開放的實際情況,條例對國際通行的“一公平四保護”進行了專門規定,即維護公平競爭、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加強勞動者權益保護、加強環境保護、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戴海波表示:將從深化完善行政管理體制、深入推進制度創新、落實細化事中事後監管、著力建設法制環境等方面,貫徹實施好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