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26日電/“作為一名領導幹部、人民公僕,當官不為民做主,人大可以罷免你!”堆積了兩個月的醫療垃圾,經多方協調仍無人管,榆林市人大常委會將時任市衛生局局長請來,人大代表面斥局長,問題3天內得到了解決。面斥局長的榆林市人大代表叫黃曄。(《華商報》8月25日)
《中國青年報》刊文稱,沒有一腔正義感和責任感,黃曄不會面斥堂堂市衛生局局長。人們有理由向黃曄致敬。誠如其所稱,“人民選你做代表,就是對你的信任,你必須竭盡所能依法履職。”當官不為民做主,人大可以罷免你。人大確實可以罷免,既有先例,更符合法定程序。《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組成人員。官員不作為或者亂作為,被人大罷免不是天經地義嗎?
不少網友在激賞黃曄同時,也表達了期待:人大代表們,敢不敢像黃曄一樣面斥官員?!其實,有什麼不敢的?如果官員亂作為,人大代表敢於發聲本是職責,選擇沉默就是失職。從網友的集體期待恰可反證出,敢面斥官員的人大代表還不夠多。如果成了常態,黃曄斥責局長也就不會成為新聞了。
人大常被人視為“大牌子、空架子、老頭子”,這顯然是一種誤讀。但是也不能否認,一些代表確實缺乏身份意識和履職動力。幾年前,廣州人大常委會主任向缺席代表開火,“有些代表也喜歡在開大會的時候安排自己的事情,利用開大會的時候幹私活,這種現象不好。我們自己都吊兒郎當,一盤散沙,怎麼去監督別人?”
除了參加每年的兩會,按規定,人大代表在閉會之後,還須密切聯繫群眾,經常傾聽群眾意見,積極向國家機關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廣泛聯繫選民,了解政府和“兩院”各方面工作情況,行使權力、履行職責等等。簡言之,人大代表就應該像黃曄那樣做,針對醫療垃圾兩個多月沒有焚燒,聽群眾反映後,先去現場查看,接著立即向有關部門反映,遭遇各部門相互推諉,沒人出面處理,便將此事反映到榆林市人大常委會。
這些程序一環扣一環,令人感慨萬端。我們既看到了一名人大代表的熱忱和責任,也看到了人大的威力,見識了法治的力量。類似垃圾未焚燒影響居民生活的事,在很多地方都常見,職能部門踢皮球的現象也常見,只是有些代表沒有關注罷了。而黃曄令人感佩之處就在於,她傾聽民意並負責任地履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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