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9日電/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
新華社報道,會議指出,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必須把握好正確政治方向,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要緊緊圍繞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更好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會議強調,黨的組織制度改革,重點是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嚴格黨內生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在完善科學有效的選人用人機制上下功夫,通過制度改革和嚴格執行制度,解決長期存在的老大難問題,使各方面優秀幹部充分湧現。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制度改革,著力點是使每個基層黨組織都成為堅強戰鬥堡壘,黨的組織、黨的工作要做到全覆蓋,讓黨的旗幟在每一個基層陣地上都高高飄揚起來。要加強黨員隊伍教育管理和服務,確保進口嚴、出口暢、管得好、作用大。要完善人才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事業中來。推進黨的建設制度改革,黨委(黨組)要抓,各級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要抓,有關職能部門要抓。要嚴格督查,及時發現解決推進中遇到的問題。要嚴肅紀律,制度一經形成就必須嚴格執行。
會議指出,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管理企業,在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據支配地位,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在我們黨和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經濟基礎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須搞好。深化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深化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會議認為,深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要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出發,適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進程,逐步規範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推進這項改革要堅持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強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的責任,增強企業發展活力;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嚴格規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堅持統籌兼顧,形成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係,合理調節不同行業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堅持政府監管和企業自律相結合,完善中央企業薪酬監管體制機制,規範收入分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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