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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佔中或觸犯十宗罪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29 08:33:30


  中評社香港9月29日電/“佔領中環”以公民抗命的方式進行,明顯違反法律,而“和平佔中”公布的“佔中抗命手册”亦列明了集會者有機會觸犯的法律,包括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參與未經批准集會、非法集結罪等。然而,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佔領中環”可能觸犯更多罪行,發起人似乎狡猾地欺騙市民,煽動他們參與違法“佔中”。

  “和平佔中”發起人早前公布“公民抗爭手册”,列出參加“佔中”者可能被檢控的四項罪名,包括: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參與未經批准集會、非法集結罪及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罪行。

  大公網訊,法律界人士陳曼琪表示,在“手册”的“法律須知”部分,只列明4條可能觸犯的罪行,但《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及《公安條例》包括範圍相當廣泛,以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B條,擾亂秩序為例,即使沒有暴力行為,只是喧嘩,亦會觸犯上述的條例。

  陳曼琪又指,《公安條例》第18條,有關非法集結,凡3人或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即站立或不動,也可被指為集結。“佔中”有可能觸犯十宗刑事罪行,不限於“手册”所列的4項。

  至於“佔中”發起人不斷強調“非暴力精神”,陳曼琪表示,萬一發生暴力行為,若在法庭上以“非暴力精神”作為申訴,在精神與實際行為有兩樣的話,法庭是不會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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