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1月15日電/香港學生團體擬今日下午上京要求面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大公網發表署名“關昭”評論指出,全文如下:
“學聯”負責人周永康等三人,揚言周六下午乘坐航機前往北京,要求與中央官員對話雲雲。
“學聯”此行,不要說什麼與中央官員“對話”,就是連踏足首都機場,恐怕也是妄想。年前,“長毛”梁國雄為“民運”人士曾企圖上京“闖關”,本港相關航空公司接獲通知,北京入境部門不會讓其入境,而根據民航規例,航空公司如知悉某人不獲目的地批準入境,即有權不讓此人登機,以免有成為“空中人球”之虞。
而更明顯的是,周永康等人此行自始至終根本就是志在做“騷”、鬧劇一場。如果他們還有半點誠意,一不會“大鑼大鼓”事先張揚,二不會仍死抱要全國人大撤回“決定”及“公民提名”等早已被否定的訴求不放,而這些所謂訴求早已說過十遍百遍,還用得著上京再重複一遍嗎?更遑論層次、規格、程序方面的問題了。
事實是,自“佔中”行動開始至今,“學聯”的表現都不是理性務實和負責任的,他們只是被“佔中三醜”所利用、被“蘋果日報”所抬捧、甚至因一些激進分子的突襲行動被推到了“火線口”,成了行動的“領頭羊”而已,其實他們在思想認識上並沒有作出充分準備,既未認真、深入學習過基本法和相關“講話”,對“一國兩制”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權責也缺乏足夠了解,否則又怎會提出要全國人大收回“決定”和“公民提名”這樣荒謬的要求呢?
對“學聯”周永康等人的這些言行,有些“好心人”解讀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正是年輕人的優點與本色,否則,人人都“明知不可為而不為之”,社會就不會有進步了。“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當然不能一概否定,但“為之”也要看大前提,更要看是非對錯和利弊,否則,明知占據馬路、堵塞交通、擾亂公共秩序是違法和“不可為”的,但偏偏就是要“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難道這就能把違法變成合法、把無理變成有理了嗎?
上京無路、撤退有門,“學聯”何不也來一個“明知不可為而為之”,拿出勇氣、帶頭撤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