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3日電/駐守落馬洲管制站的兩名海關督察及一名高級海關關員,涉嫌收取一名跨境貨車司機報酬,少報這名司機攜帶的未完稅香煙,即將對方攜帶的2000支未完稅香煙,當作只有1200多支,其餘則進行銷毀,從而有代價地不檢控對方其他兩項罪行。三人被廉署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本周五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三人獲准保釋。
被告依次為趙鏡和,53歲,及江詠儀,33歲,同為海關督察;及周光華,46歲,高級海關關員,同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涉嫌違反普通法。案發時趙及江同為海關督察,隸屬落馬洲管制站貨物及車輛處理組的一個小隊,而周則為該小隊的高級海關關員。
涉有代價不檢控兩項罪行
控罪指出,三被告涉嫌於2013年7月27日至28日期間,與一名海關關員在處理或在與他們公職有關的情況下,未有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向一名跨境貨車司機提出及建議指他們視該司機只曾將1243支應課稅香煙進口香港;銷毀大約757支檢取自該司機的應課稅香煙;在向海關高層管理人員呈交的公事紀錄上,不誠實地記錄該司機曾將1243支應課香煙進口香港;以及只以從該司機所檢取的1243支應課稅香煙,有代價地不予檢控其幹犯的兩項罪行,即《應課稅品條例》下的非法管有應課稅貨品及未有申報其所攜帶的應課稅貨品,並按上述條例接受該司機所繳交的12602元。被告另同被控一項交替罪名,即作出可導致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涉嫌違反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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