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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汝華(圖片來源:澎湃新聞網) |
中評社北京4月30日電/2004年至2013年間,張汝華在擔任淮安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130多次收受、索要他人賄賂人民幣120餘萬元、歐元2000元、金條2根,為相關人員謀取利益。
原淮安市環保局局長、黨組書記張汝華被淮安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在被立案偵查期間寫出懺悔書——收錢後,我成了送錢人的“奴才”。
“收錢後,我成了送錢人的奴才”,這句話既是張汝華的“悔不當初”之言,也是他在向人民“叫屈”,好像罪魁禍首不是自己,而是“別人”。事實果真如此嗎?還是先來看看張汝華都做了什麼的奴才吧。
對紙醉金迷生活的渴望,讓張汝華做了“金錢”的奴才。“一些大企業老板一擲千金的生活讓我很是羨慕。漸漸地,我覺得有錢才是資本,有錢才能風光”。張汝華的“金錢論”荒謬絕倫,當官都是為了發財的嗎?習近平主席說“當官就不要發財,想發財就不要當官”。想靠當官發財,張汝華想錯了,做金錢的奴才那是遲早的事情。
對官權的貪婪,讓張汝華做了“權力的奴才”。張汝華在位期間,為淮安市環保工作做出了一些顯而易見的成績,於是覺得“升官”是理所當然的,但是“我一直原地踏步,似乎被遺忘了”。暫時沒有被組織提拔,心裡就不平衡了,認為被組織“遺忘”了,就開始埋怨了,“做小動作”了……原來張汝華的工作是一門心思為了“升官”,這樣的為官思想又豈能不會淪陷為“權力的奴才”呢?
對權力的放縱,讓張汝華做了“人情關係的奴才”。用人雖然程序上符合規範,但在用誰上夾雜著個人好惡,把在其面前吹吹拍拍、拉拉扯扯,親近自己者放到重要崗位上。把黨紀國法放一邊,完全以“人情關係”作為任用幹部的前提,被“人情關係俘虜”,做了“人情關係的奴才”。
張汝華把自己犯罪歸結於“收錢後,我成了送錢人的奴才”,是沒有看清楚問題所在,或者是為自己犯罪詭辯。一個滿腦子想的是過紙醉金迷的生活的人,一個成天想著何時升官的人,一個把與自己親近作為用人條件的人,生就一副奴才像,沒有別人“送錢”,也會做“貪欲”的“奴才”,正如張汝華本人在懺悔書中說的“我在黨政部門工作過,對廉潔自律的重要性不可謂不知”。類似的話,劉鐵男說過,季建業說過,仇和也說過。收了別人錢,成為別人“奴才”也算是“多麼痛的領悟”,但真正成為“奴才”的原因是“貪欲過多”,犯事那是早晚的事。
從落馬官員的懺悔書中不難看出,很多人都喜歡“犯事”前“掩耳盜鈴”,貪贓枉法,自己看不到,或者心存僥幸,認為國家和人民不知道,當站在被告席上的時候又“大徹大悟”。環保局長的“奴才論”告訴為官者們與其“犯事”後做個淚流滿面、悔恨交加的“事後諸葛”,不如一開始就牢牢記住黨紀國法,守住黨性、守住底線,做到“先知先覺”。
(來源:紅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