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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黃友嘉:反對派拒向中央負責 圖蒙混過關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5-01 10:33:44


  中評社香港5月1日電/反對派綑綁反對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下的所有普選方案,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工商專業聯會主席黃友嘉昨日表示,人大決定體現了香港基本法有關特首對中央政府負責等“愛國愛港”要求,個別反對派中人從不願意承諾履行基本法中有關特首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的規定,足以說明這些人根本不會向中央負責。香港社會各界應認清反對派綑綁否決方案的意圖,否則只會讓不“愛國愛港”者在普選中蒙混過關。

  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關鍵 

  黃友嘉昨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這句規定非常關鍵。

  他質疑反對“8.31”決定者,是否有看清楚日後所支持的特首候選人,甚至是想參選特首的人,是否真的能履行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包括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很多反對普選方案最激烈的反對派中人,都不願意對此要求作出承諾,這是最核心的問題。” 

  黃友嘉續說,即使就任特首時要作出向中央負責的相關宣誓,但關鍵在於這個人有沒有一分心,“如果一個人相信這個要求的話,何以不一早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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