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3日電/初步統計,2015年4月份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為1.05萬億元,分別比上月和去年同期少1881億元和4488億元。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其中,當月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增加8045億元,同比多增311億元;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折合人民幣減少265億元,同比少增334億元;委托貸款增加344億元,同比少增1021億元;信托貸款減少46億元,同比少增444億元;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減少74億元,同比少增863億元;企業債券淨融資1551億元,同比少2113億元;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597億元,同比多15億元。
注1:社會融資規模是指實體經濟(境內非金融企業和住戶,下同)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其中,增量指標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月、每季或每年)獲得的資金額,存量指標是指一定時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獲得的資金餘額。
注2:社會融資規模統計數據來源於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保監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部門。
注3:社會融資規模中的本外幣貸款是指一定時期內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人民幣和外幣貸款,不包含銀行業金融機構拆放給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款項和境外貸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托貸款統計制度進行了調整,將委托貸款劃分為現金管理項下的委托貸款和一般委托貸款。社會融資規模中的委托貸款只包括由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即貸款人或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向境內實體經濟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貸款。
注5:當期數據為初步統計數,當月比上月、比去年同期的數據為可比口徑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