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3日電/巨野縣原副縣長陳宜民獲刑12年
42歲的陳宜民親手葬送了自己的政治生涯。8年前,他拿著一張存有10萬元人民幣的銀行卡走進時任菏澤巨野縣委書記劉貞堅的家,表示想當副縣長。近日,菏澤中院對巨野縣原副縣長陳宜民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行賄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貪污罪判處陳宜民有期徒刑九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對其所犯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通過截留貪污
巨野本就是陳宜民的出生地,2007年12月至2009年2月,陳宜民任巨野縣副縣長、巨野縣田橋鎮黨委書記,2009年2月至2013年7月任巨野縣副縣長。
北京晨報報道,陳宜民的貪污行為也發生在其當上副縣長之後。菏澤中院審理查明,2007年12月至2013年1月,陳宜民擔任巨野縣副縣長、巨野縣田橋鎮黨委書記,分管城鄉建設、城鎮開發、大項目推進及煤化工業園區建設等,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採取虛報冒領、侵吞、騙取等手段,貪污公款共計436.787萬元,陳宜民個人得款398.787萬元。
為填飽錢包,陳宜民想到的辦法五花八門--截留補償款、申請無償資金、利用虛假發票等等。貪污最大的一筆款項是通過截留的方式實現的。2008年1月,陳宜民在鐵雄新沙公司建設過程中,負責協調拆遷、補償巨野縣銀天紡織有限公司事宜,在管理鐵雄新沙公司支付銀天紡織公司的190萬元補償款過程中,截留132萬元,據為己有。
挪公款開公司
陳宜民被認定的另一個罪名是挪用公款罪,挪用的360萬元是為了註冊公司。
2009年1月,陳宜民利用擔任巨野副縣長、田橋鎮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與田橋鎮副鎮長楊某、財政所所長祝某等人共謀,共同出資組建巨野國泰建材有限公司,使用田橋鎮政府公款360萬元作為公司註冊資金,辦理公司註冊登記。2009年1月13日,祝某用田橋鎮政府公款360萬元繳納了巨野國泰建材有限公司的註冊資金。當年1月18日,巨野國泰建材有限公司驗資完成後,祝某將360萬元歸還田橋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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