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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 |
中評社香港7月15日電(作者 裘旭東)近日,美國七十多家知名非政府組織和專業團體聯署致信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要求修改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稱該法律草案或將損害中美關係。這些美非政府組織代表科技、農業和娛樂等行業利益,並與國內諸多機構有一定聯繫與合作。
美方之核心關切有三:第一,法律範圍過於寬泛,包括其“非政府組織”的定義。此舉嚴重損害中國的工商業和中美關係大局。其二,對該法律將這些團體劃歸公安部管理表示憂慮,稱這表明我國將這些團體視為潛在威脅。而目前這些團體都和相關機構有著密切合作關係。第三,美國國內非政府組織對我國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反彈大,稱法律“如果不做重大修改,將對中美關係的未來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美國非政府組織關注或將對今年高訪及中美關係產生潛在負面影響。各類非政府組織在美國有一定地位,影響廣泛,構成壓力團體和利益集團,通過奔走揚聲,推動議題立法,與政府互動微妙,影響政策制定和實施。非政府組織關注是繼南海問題、網絡爭端和貿易糾紛中美關係又一大潛在摩擦點。在九月習主席對美國事訪問的背景下,美國非政府組織聯盟借勢炒作,或在美塑造負面輿論,不利於高訪。
美國非政府組織自上世紀八十年代進入中國以來,部分威脅我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同時也確為豐富完善我國社會治理和基層治理做出了一定貢獻。首先,美國非政府組織兼具非傳統威脅和基層救助發展的兩面性,搖擺在天使和魔鬼之間。隨著在華活動廣泛深入,其帶來的糾紛風險等的可能性也陡然增加。部分組織利用多種手段對中國進行意識形態領域的滲透,搜集政治、經濟、軍事等領域情報,以“維權”為名煽動民眾同政府對立,甚至支持參與策劃街頭政治、民族分裂等活動。放眼世界,回顧歷史,曾導致社會出現動蕩的“顔色革命”、“阿拉伯之春”背後都有美國非政府組織活動的身影。美國非政府組織滲透到社會各個方面,利用社會矛盾製造階層對立,引起多國警惕,並成為重點管理對象。其次,非政府組織以其專門的問題領域參與社會治理,具有問題導向,目標明確、受眾清晰、手法專業,廣泛活躍於經濟、慈善、環保、衛生、教育、科技等領域;第三,活躍於我少數族群聚居及邊疆省份自治區。美國因其民族宗教構成的特殊性,歷來自詡“上帝的選民”,在國際發展的議題上長期訪貧問苦,為其所謂的“弱勢群體”(如少數族群、宗教少數派)代言呼聲,炮製輿論熱點。因此美非政府組織進入我境內首選少數族群聚居及邊疆省份自治區(如雲南、甘肅、西藏、新疆等),部分具有宗教性質和背景;另外,與政府、企業和其它社會組織合作廣泛,常年耕作於一地,通過專門的問題領域對基層和社區發展情況及關係網絡了如指掌,在基層動員和社會發展贏得民心,同時掌握大量第一手資料。對草根社會的清晰認知是非政府組織多年項目積累的財富庫,如何轉化?與誰合作?來年項目的資金源頭?都將決定影響的正/負面性。
為今年九月習主席訪美創造有利軟環境,減少來自美方民間團體之紛擾,回應美方之關切,根據美國非政府組織在華活動情況與規律,可從如下五個方面入手突破。
一、就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法草案或可另擇時機,緩交草案至全國人大立法。可適時延長草案的公共咨詢期,邀請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參與廣泛咨詢,展現開放包容的姿態,體現社會管理領域的中國氣派。
二、我國駐美使領館應同國內對應合適的機構(如人大、政協、研究機構、高校等)及非政府組織,聯合與美“意見派”非政府組織對話交流、積極宣講,闡釋草案的初衷、背景和前景,在政策面和專業技術面開展有效的公共外交。積極宣講法律的正面作用。法律確定境外非政府組織的法律地位,可保護其法律權益,這符合依法治國的理念。並對境外非政府組織有指引、指導、咨詢、稅收優惠等多條保護性規定或便利措施。其中,稅收優惠制度是與許多西方發達國家通行規則相接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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