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4日電/民政部新近發布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任職管理辦法》提出: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負責人不設行政級別,不得由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公務員兼任。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長安街知事查閱中國行業協會商會官網發現,“三百六十行,行行有協會”,僅官網公布的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舊有106個,多數行業協會商會都有現任或退休部級領導“掛名”任職,有的還多達10餘人。《辦法》落地後,至少有百名部級高官將離開協會、商會。
7月份出台的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鈎總體方案更是明確提出,要對已在行業協會商會中任職、兼職的公務員進行一次性清理。有民政部的小夥伴分析說,“在下一步的整頓中,將會有數萬名在協會商會中任職、兼職的黨政領導被清理出去。”
小夥伴們很好奇:既然是行業性的協會、商會,負責人自然應由行業領袖來當,為何會有行政級別一說?
事實上,由於廣泛聯系社會各界人士的需要,一些行業性協會、商會在邀請知名社會人士擔任會長、理事長的同時,也會 安排一些黨政領導擔任或兼任常務副職、秘書長,主持會內日常的行政事務。比如在中國對外服務工作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便是由中國貿促會副會長兼任的。有的 協會領導,曾經在黨政機關任職,還沒到退休年齡,就轉到協會工作,依然保留著行政級別,比如中國連鎖經營協會會長郭戈平,她曾在國家商業部等部委擔任過處 長、副司長,協會創辦之初,她是兼職,此後逐漸成為專職。還有的協會,在會長副會長之下,還設有廳、處、科,跟黨政機關一一對應,同時可參照公務員標准自 行任命幹部,一旦有工作需要,他們可以平行調動,進入黨政機關。
更為普遍的情況是官員退休之後到行業協會、商會任職,在很長一段時間里,這是安排退休高級領導幹部的重要途徑。針 對這一情況,《辦法》特別規定,領導幹部退(離)休後三年內一般不得到行業協會商會兼職,個別確屬工作特殊需要兼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審批。經審批 獲得兼職資格的退離休幹部,不得在兼職的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其他額外利益。對照這一規定,規範任職的“樣本”當 屬中國商業聯合會原會長張志剛,這位商務部原副部長2005年60歲“退二綫”,後到全國政協任職,2010年65歲時進入商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