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4日電/特區政府近日將分別就港珠澳大橋、高鐵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申請54億和194.2億追加撥款。反對派議員已揚言,屆時會全力阻止撥款通過。必須指出的是,目前這兩大基建工程都已經到了“欲罷不能”的地步,有關撥款倘若無法通過,則超支超時情況恐怕更加“冇眼睇”,甚至有可能令兩大工程爛尾。所以從社會整體利益及市民福祉出發,當務之急是要儘快通過撥款,讓工程儘早完成,為納稅人“止血”。因此,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要求財委會加開會議,爭取儘快審核相關撥款申請,他還表示針對反對派議員的拉布阻擾行為,必要時將“剪布”,這種做法不僅合法,更是合理,值得社會大眾予以支持。
終院2014年9月29日頒下書面判詞指出,基本法有關賦予立法會議員參與立法會立法程序權利的條文,並不是給予個別議員根據個人意願任意行使權利干擾會議。財委會去年6月審理新界東北發展前期撥款期間,黃毓民不滿時任立會財委會主席吳亮星的裁決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庭拒絕受理黃毓民的司法覆核並在判詞中指出,按立法會議事規則,財委會主席有權主持會議,包括以“剪布”去控制會議進度,進一步明確財委會主席“剪布”擁有充分的法理依據。
為兩大工程的追加撥款通過而“剪布”,也是符合公眾利益的合理行動。事實上,無論是廣深港高鐵香港段還是港珠澳大橋,時至今日都已經耗資數百億,那些龐大且已無法回收的“沉沒成本”,已注定了這兩項工程萬萬不能“爛尾”,也不能止步不前,必須排除萬難,爭分奪秒地加快工程進度,早日交付使用,才不至於令先前的時間和財政投入化為泡影。此時若追加的撥款無法如期到位,用款就會“乾塘”,進度就會“停擺”,隨著成本造價與日俱增,原本就已慘不忍睹的超支和延時問題只會更加嚴重。而這一切的經濟損失,屆時還是要由納稅人埋單。故此,從納稅人的福祉和社會長遠利益出發,全社會必須和政府一道,以“逆水行舟,不進則退”的決心,朝著推動工程向前這一大方向而努力。而不是以拉布令工程爛尾,因為工程出現問題與其本身的正當性和必要性是兩回事。但是,反對派議員為了一己之私,故意將兩者對立起來,還在聲稱要用盡各種手段進行拉布,企圖阻礙撥款審批的進度,這種不顧社會整體利益和市民福祉的做法,必須予以譴責。
當然,作為工程的委託方、出資方及督造者,政府必須就相關的問題,包括工程延誤的原因和確保今後進度符合要求的安排等等,向立法會財委會作出清晰的交代和解釋,特區政府相關部門更要認真自我檢討、承擔責任,向市民和已經花出去的公帑負責。這樣才能釋除公眾疑慮,爭取議員們的支持。
來源:文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