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0日電/日前,習近平總書記在第十八屆中央紀委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表示:“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充分發揮,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應初步顯現,反腐敗鬥爭壓倒性態勢正在形成。”三年來高壓反腐、打虎拍蠅,深刻改變了國內政治生態,然而還有一些領域卻較少因反腐而進入公眾視野,似乎管不著,這其中就包括民營經濟。筆者認為,在反腐常態化的當下,民營企業既無法也不該置身事外。
何以無法置身事外?大環境,小氣候。在這3年的反腐中,“一個老板絆倒一群官員”的現象屢見不鮮,而向政府官員行賄正是最常見的一些民企腐敗行為。在反腐不停步的社會大環境中,那些曾經“伸手”的企業無法逃脫法律的懲處,那些沒有“伸手”或曾因為別的企業行賄而受害的企業,則會受益於大環境的改變——負擔減輕了,辦事方便了,等等。對於立“明規矩”、破“潛規則”的反腐目標達成,對於改變官員權力尋租、企業賄賂牟利的病態政商關係,“不和官員勾勾搭搭,正大光明做生意”的民企是重要的一支力量。
在小氣候方面,對一家民企而言,經營管理的廉潔是發展之必需,也是健康的企業文化的標配。對於民企內部的腐敗,人們常有“都是人家家裡的事”的觀點。殊不知,腐敗是病毒,不僅會使企業遭受經濟損失,也會損害企業的品牌信譽、社會信用、公眾形象。何況,一些民企已經上市,代表的是公眾利益,已不是一家之私。
當我們跳出民企的視角,回到國家反腐事業的維度來看,民企更不該置身事外。於國家反腐大局而言,將民企納入可以有效增強反腐倡廉的力度。從懲的方面說,紀檢監察部門建立與民營企業的常態化溝通渠道,可以更便利地獲取多方信息,有利於查處領導幹部、國企高管的腐敗行為。從防的角度看,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反腐態勢會讓領導幹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為管住了“政”;通過各種方式促進民營企業家合法經營,則是管住了“商”,對於構建良性的政商關係,二者缺一不可。
對比民企外部腐敗行為,民企內部反腐的現實制約少了很多。最主要的是相關立法滯後,民企董事、高管人員的腐敗行為即使給企業帶來災難性損失,其所承擔的刑責也較輕,震懾明顯不足。這也導致當前的民企反腐,具有鮮明的企業特色或企業家個人色彩。比如,互聯網企業360、騰訊,2015年都曾以內部郵件形式向員工通報內部腐敗案,將涉案嫌疑人移送公安機關。對立法、司法和執法機關來說,要改善民企反腐的法律環境。比如對犯罪危害性、涉案金額等相同或相近的企業腐敗行為,相關法律可統一量刑標準。
民企防範腐敗的根本,是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和透明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對民營企業家而言,要將國家法律作為紅線,不存絲毫逾越之心,不去碰觸灰色地帶,在公司決策、管理中要有審計意識,以獨立有效的內部自查實現良性的自我監督、自我淨化。
(來源:光明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