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27日電/公職人員本身就有社會責任,在權力與財富之間,往往需要有取舍。一個認識更加明確:反腐敗,落細落小落實,是個趨勢;官員管理,從嚴從緊從實,將是常態。
“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習近平曾這麼告誡官員。現在,不僅官員自身要遠離商海,身邊人或許也要“上岸”。近日,上海叫停幹部家屬經商從“紙面”落到“地面”,對165名市管幹部進行了規範,正清楚說明了這一點。
雖然有家屬經商的官員,不一定就是“腐敗預備隊”,但客觀上說,這樣的官員也確實腐敗成本偏低、腐敗誘因偏多。正如官員家屬有權移民國外,他們選擇從商也屬個人自由,難以管住。但對於此類官員,卻尤需加以關注。公職人員本身就有社會責任,在權力與財富間,往往需要有取舍。也正因此,上海從出台禁令到落實規定,引來一片叫好。
而長期以來,很多官員的家屬,已經走上了經商辦企業的道路。要進行規範,可以說是“虎口奪食”,直接動人奶酪的事,辦起來肯定難之又難,非下一番決心不可。從這個角度看,上海動真格地叫停官員家屬經商,可以給反腐路徑,提供兩個寶貴的啟示。
一個啟示是,制度反腐,關鍵在落實。反腐敗鬥爭具有長期性、艱巨性、複雜性,這是一個共識。打贏這樣一場不能輸的戰鬥,立“明規矩”、破“潛規則”,是一個重點。用制度去規範人、管住人,不僅是要建章立制,更需要按下制度的啟動鍵。如上海這樣,真正有人因為禁令而落馬了,真正有事因為規定而改變了,制度才能贏得敬畏、發揮效用,否則難免變成“稻草人”。
另一個啟示是,反腐敗可以紀檢、組織“協同發力”。領導幹部的任免、升降,是一個重要杠杆,組織人事系統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可以發揮的作用,絕不僅僅是官員落馬之後趕緊“補缺”。從治理“裸官”到管住家屬經商,從個人事項申報制度到“能上能下”的規定,都已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如果說反腐敗打虎拍蠅更多是負向發力的“祛病”,那麼利用組織人事制度反腐防腐,則是一種正向發力的“健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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