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7日電/成都市發改委日前發出《通知》,對車輛救援服務機構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拖車服務收費標準進行明確。自今年3月1日起,在成都市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的清障拖車服務收費將按照車型分類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
其中,一類客貨車基價(10公里以內)250元,拖(載)重行駛每增加1公里(不足1公里按1公里計收)加收10元;二類客貨車基價300元,拖(載)重行駛每增加1公里加收15元;三類客貨車基價350元,拖(載)重行駛每增加1公里加收20元;四類客貨車基價450元,拖(載)重行駛每增加1公里加收25元;五類客貨車基價550元,拖(載)重行駛每增加1公里加收30元。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違章停放車輛,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根據通知,清障拖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車輛救援服務機構在不高於政府指導價的範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清障拖車服務以外的其他特殊清障服務收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約定。
通知還要求,凡提供車輛救援服務的機構都應將清障拖車服務和其他特殊清障服務的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政府指導價標準和服務機構具體執行標準進行公示。實施清障服務前,應主動向當事人出示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告知本次救援需開展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來源:央廣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