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2日電/日前,首都之窗發布《北京市救災物資儲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通知,對救災物資的購置、發放、儲備、回收等環節進行詳細規定。其中,市救災物資堅持無償使用的原則,不得挪作他用,嚴禁變相收費、變賣和截留。
2014年7月,海南省應對“威爾遜”台風災害時,被曝出面包發黴的問題,紅十字會提供的棉被因不符實際民眾需求也遭到質疑。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辦法》的通知,購置的救災物資應是需求量較大、價值較高、需要定制定招、儲存周期較長的物資,比如棉被、帳篷、救災車輛等。購買時應採取公開招標方式。
在過去的救災物資發放中,救災物資被挪用或浪費的情況時有發生。《辦法》提到,使用救災物資的區民政局和街道(鄉鎮)在發放救災物資時,應做到賬目清楚、程序合規、手續完備,每次救災物資發放情況都應登記造册,建立台賬,並將發放明細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