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5月1日電/記者30日從廣東省紀委了解到,廣東省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公佈監督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的十二項重點清單,謀取或收受不正當利益、公共場合耍特權、逞威風等不當行為將被重點監督。
新華社報道,廣東省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公佈的十二項重點監督行為包括: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公開發表不當言論;組織、參加迷信活動或邪教組織;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委、政府決策部署的實施,或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編制“關係網”,拉幫結派搞“小圈子”;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謀取或收受他人不正當利益;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
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從事古玩字畫、珠寶玉石、名貴花木及其他藝術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或兼職取酬;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合耍特權、逞威風;違規打高爾夫球、出入私人會所,或參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高消費活動;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其他違反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有關規定、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行為。
據了解,上述重點監督清單的出台,主要著眼於監督黨員領導幹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閒圈,突出具有“八小時以外”特徵和容易與領導幹部職權、職務影響造成利益、角色衝突的事項。
廣東省紀委強調,廣東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對照十二項重點監督清單,嚴格要求自己,自覺規範“八小時以外”活動。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有關違規違紀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