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網絡 |
中評社北京6月18日電/在17日召開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易軍介紹,根據國務院工作部署,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財政部對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進行了清查。清理規範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政策措施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
主要政策措施有七條。
全面清理各類保證金。對建築業企業在工程建設中需繳納的保證金,除依法依規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
轉變保證金繳納方式。對保留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推行銀行保函制度,建築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方式繳納。
按時返還保證金。對取消的保證金,各地要抓緊制定具體可行的辦法,於2016年底前退還相關企業;對保留的保證金,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確保按時返還。
嚴格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不得高於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5%。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建設單位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對一定時期內未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實行減免措施;發生工資拖欠的企業,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規範保證金管理制度。對保留的保證金,要抓緊修訂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保證金管理制度和具體辦法。對取消的保證金,要抓緊修訂或廢止與清理規範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規定。在清理規範保證金的同時,通過納入信用體系等方式,逐步建立監督約束建築業企業的新機制。
嚴禁新設保證金項目。未經國務院批准,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工程建設領域新設保證金項目。全面推行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信息公開,建立舉報查處機制,定期公布查處結果,曝光違規收取保證金的典型案例。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