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5日電/在青島附近經營工廠的韓國企業家曾經歷這樣一件事。“當地的法人社長去小區商店買白熾燈,詢問價格時店主人報16元人民幣,找朝鮮族員工去買,只花了14元,讓山東員工去,只花了10塊錢,最後讓當地土生土長的員工去買,只用了8塊”。聽到這個事,人們大概會得出如下結論:“在中國經商要小心,一不小心就會被騙。”
但細看這個例子,可以發現店主在報出不同價格時,其實遵循了一定規律。與自己關係越遠的人,給出的價越高。在中國,商品價格不僅僅反映商品價值,還反映一定的人際關係。
中國人喜歡對周圍人進行歸類。如同水面投擲石子後形成的同心圓波紋,人際關係也表現出越到外圍越趨淡化的情況。位於最裡層的群體是家人和朋友。對於該群體,中國人適用對方有需要時可為之付出一切的“要求法則”。這種原則在最大限度上塑造了中國人引以為傲的人情社會,但也是社會腐敗痼疾的一大源泉。
在外一層的“熟人”關係上,中國人普遍適用“均等法則”,如同請客吃飯你請一頓我回一頓,熟人之間奉行有予有取的平等人際關係。社會中大部分人際關係都屬於此類關係。
對最外圍的陌生人,中國人完全適用於“公平原則”。相互之間態度冷淡,交往時完全適用法律和秩序的規定,既不單方給予,也無需任何取予交換。中國社會的優缺點從這種人際關係模式中展現得非常清楚。
所以,在把山東那名店主人叫騙子之前,必須切實了解人際關係原理對中國人經商習慣造成的深刻影響。
(來源:環球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