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3日電/12日,首都之窗發布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公告,叫停濫用五環等奧林匹克名稱、標誌的行為。
公告指出,北京攜手張家口申辦2022年冬奧會和殘奧會期間,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國際奧委會”)、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國際殘奧委會”)、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冬奧組委”)、北京2022年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申辦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冬奧申委”)的名稱、標誌等的知名度和使用率日益提高。與此同時,出現了一些未經許可使用這些名稱、標誌的現象,如擅自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這些名稱、標誌等。
為此公告提出: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誌、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格言、奧運會名稱、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會歌等奧林匹克標誌;未經國際殘奧委會許可,任何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國際殘奧委會標誌、殘奧會名稱、殘奧會格言、殘奧會旗等標誌;北京冬奧組委擁有北京冬奧組委名稱和北京2022年冬奧會各種標誌的權益。
任何人使用北京冬奧組委的名稱(全稱或簡稱,中文或其他文字)、北京2022年冬奧會任何標誌等,須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未經許可以北京冬奧組委或北京2022年冬奧會名義進行的贊助征集、廣告宣傳等活動均屬非法,北京冬奧組委均不予認可,更不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任何直接或連帶的責任。將北京2022年冬奧會任何標誌用於新聞報道等非商業目的時,必須與商業行為做出明顯區別,並事先就使用方式等內容取得北京冬奧組委許可。
公告還指出,北京冬奧組委繼承北京冬奧申委會徽、標誌等知識產權。未經北京冬奧組委許可,任何人不得將北京冬奧申委會徽、標誌用於商業目的。將北京冬奧申委會徽、標誌用於新聞報道等非商業目的時,必須與商業行為做出明顯區別,並事先就具體內容取得北京冬奧組委許可。
使用奧林匹克標誌、國際殘奧委會標誌、北京2022年冬奧會各種標誌、北京冬奧申委會徽和標誌時,必須嚴格依照相關權利人提供的標準樣本,不得作任何變動。
那些已對國際奧委會、國際殘奧委會、北京冬奧組委及北京冬奧申委名稱、標誌或名譽構成侵權的單位和個人,應於本公告發布後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在10個工作日內同北京冬奧組委洽商後續事宜。對逾期不作整改或繼續從事侵權行為者,北京冬奧組委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