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8日電/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26日消息,針對當下一些節目存在的非法兜售藥品、保健品和醫療服務以及播放虛假醫藥廣告等問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醫療養生類節目只能由電台電視台策劃製作,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嚴格醫療養生類節目備案管理,未經備案的醫療養生類節目一律不得播出。
通知還要求,醫療養生類節目聘請醫學、營養等專家作為嘉賓的,該嘉賓必須具備國家認定的相應執業資質和相應專業副高以上職稱,並在節目中據實提示。醫療養生類節目主持人須取得播音員主持人執業資質,依法持證上崗。
以下為通知全文。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新廣電發〔2016〕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廣電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廣電局,中央三台、電影頻道節目中心,中國教育電視台:
近年來,各級廣播電台電視台開辦了形式多樣的醫療資訊、醫療養生類節目,積極宣傳普及疾病預防、養生保健等科學知識,較好地滿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醫療健康信息需求。但有的節目利用非專業機構、非專業人士假借普及健康知識的名義非法兜售藥品、保健品和醫療服務等,唯利是圖,危害群眾健康。同時,播放虛假醫藥廣告的問題也比較突出、屢禁不止,既損害人民群眾利益,也嚴重影響了廣播電視媒體形象。為此,現就進一步加強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藥廣告播出管理通知如下:
|